申报人答辩须知
一、答辩考核的目的:
(一)加深评委对申报人的全面了解,有利于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的工作业绩、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考核申报人的综合表现: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
(三)对申报人学术成果有抄袭剽窃了他人成果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当面质询核实。
二、答辩考核的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进行。
三、答辩考核程序
(一)参加答辩人员于2017年12月27日(周三)下午1:30在医院行政楼一楼大厅集中,由工作人员带至指定候考室报到,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交工作组人员审核登记。未按指定时间参加答辩者,答辩按缺考处理(成绩为零),且责任自负。
(二)各专业组派1名联络员到候答室,对申报人及《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进行核实,将申报人引导至答辩室外等候;严禁替考行为。
(三)申报人进入答辩室前将手机交工作人员收存,答辩结束返还。工作人员安排申报人依序进入答辩室,申报人报告本人姓名,由首席评审专家(组长)发给申报人答辩题信封。申报人按照答辩题目顺序回答。回答结束,评审专家可自由提问、交流。答辩时间10分钟。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进入答辩场地,要遵守答辩纪律,服从管理,关闭手机、耐心等候,严禁高声喧哗和随意走动。答辩结束后请立即离开。
2017年12月